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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广东广州天河区招聘基层社区工作者公告

发布:2020-12-17 16:55:52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0广东广州天河区招聘基层社区工作者公告已公布广东广州天河区招聘基层社区工作者10名,报名时间为2020年12月14日至12月18日。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0广东广州天河区招聘基层社区工作者公告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0届广州高校毕业生就业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穗就办〔2020〕3号)要求,我区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社区工作者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社区工作者,面向特定对象,坚持统一、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省、市确定的标准,从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中择优聘用。
 
  二、岗位职责
 
  本次招聘的社区工作者岗位,职责为协助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工作服务。
 
  三、岗位设置及招聘对象
 
  (一)招聘人数:共10名,工作单位为社区居委会或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相关科室。
 
  (二)招聘对象:毕业2年以内的建档立卡等困难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以下情形之一:
 
  1.建档立卡困难高校毕业生;
 
  2.其他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高校毕业生(需持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统计截止至2020年12月1日)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四、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自愿履行社区工作者岗位职责与义务。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取得时间为2018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3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五、招聘机制
 
  本次招聘工作实行排序招聘机制,统一招聘,从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等困难高校毕业生中择优聘用。第一顺位为2020届广州市建档立卡困难高校毕业生,第二顺位为2020届广州市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高校毕业生,第三顺位为2020届广东省建档立卡困难高校毕业生,第四顺位为2020届广东省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高校毕业生。2019届毕业生按前述顺序排序,每一顺位按照学历高低、退役军人等顺序择优聘用,招满为止。
 
  六、待遇和管理
 
  6000元/人/月(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服务期2年,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服务期满后不再续聘。
 
  七、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20年12月14日至12月18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3.报名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256号恒安大厦三楼311室。
 
  4.报名材料:
 
  4.1报名表(见附件);
 
  4.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5学历、学位鉴定原件及复印件;
 
  4.6近期免冠大1寸彩色正面照片2张;
 
  4.7困难高校毕业生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属建档立卡困难高校毕业生的,提供《扶贫卡》等建档立卡佐证材料;
 
  (2)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3)属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及以上仍未就业人员的,非广州市的失业登记人员需提供登记失业1年及以上仍未就业的《就业创业证》。
 
  4.8属退役军人的,需提供有效的退役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进入后续环节。
 
  (二)排序确定拟入围人员名单
 
  招聘工作实行统一招聘,排序择优聘用,如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则经过资格审查后即通知进入下一环节;如同一岗位报名人数多于招聘人数,按顺位确定拟入围人员,如有空缺将依次递补。
 
  (三)体检
 
  入围人员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自通知复检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者进入组织考察环节。
 
  (四)组织考察
 
  1.考察内容:通过体检的考生进入组织考察环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违法犯罪情况、计划生育情况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学历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2.考察形式:组织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个人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形式进行,形成考察对象个人考察材料。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合格并通过组织考察拟聘用人员在广州市天河信息网(http://www.thnet.gov.cn/)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聘用人员到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二年(试用期2个月)。
 
  八、递补与补录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顺位依次递补考生: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组织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聘用人员在半年内辞职的;
 
  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九、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报名人员填报的联系电话和地址须真实有效,如因地址不详或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有关通知而耽误参加体检、考察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三)报名人员应遵守新冠肺炎防控要求,应持“粤康码”或“穗康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进入招聘现场,全程佩戴口罩;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报名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名人员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
 
  (四)本公告由广州市天河区民政局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于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致电020-37127121、020-37127120咨询。
 
  点击下载>>>
 
 
  广州市天河区民政局
 
  2020年12月11日
 
  文章来源:http://www.thnet.gov.cn/thdt/tzgg/rsxx/rszp/content/post_69645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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