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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梅州蕉岭县司法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

发布:2021-02-04 15:57:37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广东梅州蕉岭县司法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已公布蕉岭县司法局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时间:2021年2月8日至2月9日(共2天)。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1广东梅州蕉岭县司法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促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发展,蕉岭县司法局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公道正派,乐于奉献,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能熟练掌握基本计算机操作,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组织和协调能力;吃苦耐劳,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
 
  4、品行良好,未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理;
 
  5、能听会说蕉岭话;
 
  6、截止2021年1月31日,年满21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30日至2000年1月30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2月8日至2月9日(共2天),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咨询电话:7883813。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有意应聘者请自行到中国·蕉岭网(www.jiaoling.gov.cn)“公示公告”栏下载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计生证明、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张,原件核对后退回)、近期大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报名材料交至蕉岭县司法局政工办(地址:蕉岭县蕉城镇石伯公路4号蕉岭县司法局三楼政工办,电话:0753-7883813)。
 
  3、经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请于2021年2月22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凭身份证原件到原报名地点(蕉岭县司法局政工办)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方法、内容、时间、及地点
 
  经审查符合报名资格的,需参加笔试。
 
  笔试内容:时事政治、法律、司法行政等有关内容。
 
  笔试时间:2021年2月25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五、体检
 
  (一)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负担)
 
  (二)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中国蕉岭网公示七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在具备候选人员中依次递补。
 
  (二)公示期满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统一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聘用期1年(含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可续聘。
 
  (三)被聘用者应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单位报到,未按时报到及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在未聘用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补聘。
 
  八、聘用人员管理及待遇
 
  (一)所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由蕉岭县司法局统一管理。
 
  (二)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为每人2300元/月(含五险),其他补助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招聘纪律
 
  (一)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审核报名人员学历等资格条件。
 
  (二)招聘工作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弄虚作假,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本人书面提出申请自愿放弃的人员;
 
  2、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按照应聘人员确认的联系方式联系不上的人员。
 
  (二)未尽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蕉岭县司法局
 
  2021年2月2日
 
  文章来源:http://www.jiaoling.gov.cn/zwgk/gsgg/content/post_21290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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