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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广州市海珠区南华西街道招聘雇员公告

发布:2021-02-20 18:25:29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广东广州市海珠区南华西街道招聘雇员公告已公布。广东广州市海珠区南华西街道招聘1名雇员,报名时间:2021年2月22日-2021年2月24日。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1广东广州市海珠区南华西街道招聘雇员公告

  为充实本单位雇员队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雇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招聘中级雇员1名,主要从事辖区内统计等相关工作。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过任何处分,没有参与邪教活动。

  2.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

  3.身体健康,具有吃苦耐劳,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较好的群众服务意识。

  4.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80年2月20日)。

  5.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条件:统计学、会计学、审计学、经济学、经济统计学、计算机。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公布岗位:2021年2月19日公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2月22日-2021年2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南华西街道办事处(洪德路23号)五楼508室,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84398828。

  3.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填写报名登记表(网上可下载)一式两份,提交本人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户口本(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学历证和学历认证(学信网查询打印),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应聘者通过资格审查方可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考试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3)受过刑事处罚和留置人员,在其他招考招聘过程中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或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4)三类人员不能参加考试:一是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二是14天内有境外(含香港、台湾)旅居史(未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三是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且未能配合属地完成隔离观察、健康管理或核酸检测等防疫措施的。

  (5)报考人员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规范佩戴口罩,并配合门岗体温测量、查验“穗康码”或“粤康码”、办理入内登记。

  (6)符合条件参加考试的人员如有以下情况需在考试当天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一是考前健康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二是14天内从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市(无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进入广东的;三是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旅居史,且已配合完成属地防疫措施的;四是21天内有境外(含香港、台湾)旅居史,且已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但解除隔离未满7天的。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按笔试成绩高低和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报考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则按实际报考人数直接进行面试。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进入体检环节。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公文写作水平和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公共管理相关知识。

  2.面试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以及对岗位工作的理解水平等。

  3.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政审

  1.体检。根据考试成绩高低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由街道组织进行政审。体检费用自理。

  2.政审。政审采取查阅个人档案、到所在单位或街道、派出所了解情况等方式进行。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海珠区政府门户网(http://www.haizhu.gov.cn/hzdt/tzgg/zpxx/index.html)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雇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按区、街雇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公告由南华西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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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华西街道办事处

  2021年2月19日

  文章来源:http://www.haizhu.gov.cn/hzdt/tzgg/zpxx/content/post_70988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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