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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广东珠海市工商业联合会招聘合同制职员公告

发布:2021-03-08 15:57:37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广东珠海市工商业联合会招聘合同制职员公告已公布根据珠海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员管理有关规定,我单位决定招聘合同制职员1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11日至3月17日。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1广东珠海市工商业联合会招聘合同制职员公告

  根据珠海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员管理有关规定,我单位决定招聘合同制职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薪酬待遇

  招聘综合事务类三级岗位合同制职员1名。被聘用者享受合同制职员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范围及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进行招聘。

  (二)资格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工商联工作;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3.3年以上工作经验;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3月1日后出生);

  5.具有一定的文字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及办公软件;

  6.有机动车驾驶证(C2以上)者优先。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不适合在政府部门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11日至3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时。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将报名材料送至珠海市人民东路101号市政协大楼二楼市工商联207办公室。

  2.报名材料:

  (1)《珠海市工商业联合会招聘合同制职员报名表》原件,报名者须在报名表“本人确认签名”处亲笔签名;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2张(其中1张贴报名表上);

  (5)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报名表及照片电子版请同时发至邮箱:gslbgs@zhuhai.gov.cn,请在邮件标题上注明“招聘合同制职员”字样)。(所有原件带齐备查)

  报名者为留学回国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证明。

  3.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对通过审核者发给准考证。考试通知在市人力资源网站、市总商会(工商联)公众号公布。

  符合条件报考人数原则上少于3人时,不予开考。考生需持有绿色“粤康码”或“防疫健康信息码”查验方可参加笔试和面试,如现场发现体温异常将禁止进入考场,工作人员将劝告考生立即前往发热门诊就诊。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法进行,按“笔试成绩×40%+面

  试成绩×60%”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成绩分数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1.笔试(满分100分)。闭卷形式,答卷时间为120分钟,主要测试考生公共基础知识、思维能力、写作能力和工作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结束后,依合格考生的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职位选聘人数1:6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于笔试结束后在市人力资源网、市总商会(工商联)公众号上公布。

  3.面试(满分100分)。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表达能力、业务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及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结束后,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并依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序,按职位招聘人数1:1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考试工作结束后在市人力资源网站、市总商会(工商联)公众号上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在指定的珠海市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市工商联将派出考察组到入围考生原单位进行考察了解情况。主要考察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身心健康、人际沟通等方面的情况,并进行资格复查。

  (四)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被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市总商会(工商联)公众号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程序和权限审批并办理录用手续。

  如发现考生有违纪违法、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珠海市职员服务中心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作弊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有违法犯罪记录的;因公示有异议经核查属实影响聘用的。

  (二)因考生放弃或被取消拟聘资格、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而导致岗位缺额的,可按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珠海市工商联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 询 电 话:0756-2233410

  投诉监督电话:0756-222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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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1年3月4日
 

  文章来源:https://www.zh-hr.com/adAutoDetail/7D11AF081D2AF4ACA038A88C125EF6C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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