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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深圳市公安局第六批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检和政治考察公告

发布:2021-03-08 16:04:25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深圳市公安局第六批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检和政治考察公告已公布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1深圳市公安局第六批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检和政治考察公告

  根据《深圳市公安局第六批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现将体检和政治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时间、地点和标准。

  入围体检的考生,按照应聘职位分批参加体检。应聘执法勤务职位的考生3月13日上午进行体检(附件1),应聘一般勤务职位的考生3月14日上午进行体检(附件2)。考生须于体检当天上午7:00-7:30,到深圳市体育中心体育场(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2006号)3号门报到集合,报到时间截止(7:30)后禁止进场。

  体检标准执行《深圳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体检标准(试行)》(附件3)。

  (二)疫情防控要求。

  考生应提前了解并严格遵守深圳市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加强自我健康管理,提前做好行程安排。

  1.了解疫情防控信息。考生应提前通过国务院官方网站或微信客户端“疫情风险等级查询”模块,动态了解本人所在地区的风险等级,并在“疫情防控行程卡”模块查询本人14天内旅居史信息。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考前14天内有澳门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近7日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考前14天内有国外和港台旅居史的考生,不能参加本次体检。

  2.申报个人健康码。考生应提前在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或者APP客户端如实登记个人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来粤方式等信息,并生成个人“粤康码”。如“粤康码”为非绿码人员,须提供近7日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

  3.配合现场防疫检测。考生参加体检时,应自备一次性医用或医用外科口罩(不带呼吸阀),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主动出示“粤康码”,并接受体温检测。体温≥37.3℃的考生,由现场工作人员按规定处置。持非绿码、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考前14天内有澳门旅居史的考生,未提供近7日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的,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不得参加当日体检,是否另行安排参加体检,由深圳市公安局研究决定。

  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开展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工作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或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体检。

  (三)考生携带资料。

  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手机“粤康码”绿码、黑色签字笔及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请考生提前将附件1或附件2中本人准考证号对应的序号(如“X0001”)摘抄在准考证右上角空白处。

  (四)体检流程。

  1.报到抽签。考生在体检当天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查验“粤康码”和测量体温,进行身份核验及报到抽签后,封装通讯工具,领取并填写体检表格,按工作人员指引到指定区域集合。

  2.体检。考生分组登车前往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完毕的,经本组引导员同意后方可离场。

  3.公布体检结果。考生体检结果由市公安局统一公布,请考生关注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公告。

  4.复检。考生本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有疑问的,应当日提出复检申请;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复检申请。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项目有疑问的,应在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报考单位提交书面复检申请。是否安排复检,由深圳市公安局决定,复检时间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的,深圳市公安局将不再受理。

  5.递补。考生参加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从同一职位考生按照排名顺序依次等额进行递补(递补人员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政治考察

  (一)政治考察对象。

  体检合格的考生,根据总成绩排名高低顺序,按职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政治考察人选。为提高招聘效率,请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按要求先行提交政治考察材料。

  (二)政治考察依据。

  政治考察依据《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试行)》《深圳市公安局第六批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参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执行。

  (三)政治考察内容。

  政治考察主要是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社会信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考生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相关情况进行延伸考察。

  (四)工作安排。

  1.准备材料。请考生按要求准备以下材料(相关材料下载见附件4):

  (1)《个人信息采集表》。本人填写打印且签名确认的《个人信息采集表》,请于2021年3月10日前将已填写的电子版《个人信息采集表》和本人1寸彩色免冠照片JPG格式电子文档(小于200KB),以压缩包的形式按照“报考单位+姓名”的文件名(例如“宝安分局+张三”)发至报考单位指定邮箱。

  (2)《政审考察复函》。考生自行下载并彩色打印《政审考察函》以及《政审考察复函》,交由考察对象(考生本人、配偶、父母、未婚已成年的兄弟姐妹)的工作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由工作单位、派出所填写《政审考察复函》,出具考察意见。

  (3)《个人信用报告》。考生前往各地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点打印本人的《个人信用报告》。

  (4)《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考生自行下载打印《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本人阅读填写后签名确认。

  (5)个人档案。考生属社会人员的,提交个人档案原件。考生自行下载彩色打印《调档函》并填写相关信息,将《调档函》交至档案保管单位,申请将个人档案转递至报考单位。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尚未被毕业院校或高等教育主管部门就业派遣的人员,或者已派遣但符合改派条件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往届毕业生,不属于社会人员,暂不需要提交个人档案,但入职后须将个人档案转递至工作单位。

  2.提交材料。考生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15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将以上材料提交或邮寄至报考单位(附件5)。

  三、注意事项

  (一)体检注意事项。

  1.为避免天气或交通等原因造成迟到,建议考生提前熟悉体检报到地点、了解交通和天气等情况,合理安排出行。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报到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体检前请考生注意休息,勿熬夜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至12小时。

  3.体检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体检时请勿携带、使用手机、电脑等通讯工具及其它任何音频或视频发射、接收设备,一经发现按违纪违规处理,取消应聘资格。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检查及尿检,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务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妇科检查。

  5.请配合医师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按体检结果不合格处理。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

  6.未经同意擅自离开体检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结束后,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确保需要进一步检查、检验时能够取得联系。报名时填写的联系方式有误或有变动的,请在体检结束离场前告知工作人员。

  7.考生应按统一安排进行体检,其他时间或其他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不作为本次招聘体检的依据。发现体检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规行为,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8.本次体检无需缴纳体检费用,但考生申请复检或体检过程中医院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检验的,相关费用由考生承担,请携带适量现金。

  (二)政治考察注意事项。

  1.考生提交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报送要求的,不予受理;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每份材料须按清单顺序整理叠放夹好。

  2.《政审考察复函》的考察对象是指考生本人,父母、配偶、未婚已成年的兄弟姐妹。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1)考察对象为在校学生的,除户籍地公安机关填写考察复函,还需所在院校填写复函(所有复函均需加盖公章,下同);

  (2)考察对象为机关单位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员工的,除户籍地公安机关填写复函,还需所在单位填写复函;

  (3)考察对象为离退休、务农、个体或无业人员的,只需户籍地公安机关填写复函;

  (4)考察复函记载有违法犯罪记录的,需提供法律文书;

  (5)考察复函须由出具意见单位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3.《政审考察函》《政审考察复函》及《调档函》复印打印有效。考生如有需要,可联系报考单位索取纸质《政审考察函》《调档函》。考生将《政审考察函》《调档函》交至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户籍地公安机关或档案管理单位后,无需再次回收,只需将已填写盖章的《政审考察复函》交回报考单位。

  4.由于网上打印的《个人信用报告》个人信息不全,无法作为审查依据,请考生前往各地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点打印本人的《个人信用报告》。

  5.考生个人档案原件应通过机要方式转递。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机要转递,可通过邮寄或本人携带的方式转递,但须由档案保管部门在转递前对档案进行密封且加盖公章。深圳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在签收档案时将进行检查,对未密封或存在破损影响管理的档案,将予以退回。

  6.考生在转递个人档案过程中,如遇档案保管部门不同意转递档案的,应及时与报考单位联系,由报考单位视情处理。

  7.政治考察工作期间,请考生保持所留联系电话通讯畅通,并定期登陆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http://ga.sz.gov.cn/),随时关注有关工作的通知。

  8.考生如对招聘政策有疑问,可向深圳市公安局电话咨询:0755-82498605,0755-82498905(2021年3月5日至15日的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条件进行确认。

  9.本公告未尽事项,由深圳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公安局

  2021年3月5日

  相关附件:

 

  文章来源:http://ga.sz.gov.cn/ZWGK/QT/GSGG/content/post_85873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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