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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广东韶关市南雄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引进补充公告(75人)

发布:2021-04-28 22:45:33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广东韶关市南雄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引进补充公告已公布南雄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基层医疗卫生专业人才共75名,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5月30日。更多招考可以关注广东公务员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wwwgdgkworg,随时随地掌握招聘信息。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1广东韶关市南雄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引进补充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储备,打造一支“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以及《2021年韶关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引进公告》文件精神,2021年南雄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基层医疗卫生专业人才共75名,为明确人才引进相关工作程序,现结合我市情况,特拟定此补充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南雄市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南雄市雄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标准核定工资待遇。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或未按规定接受处理的;
 
  2、曾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未按规定接受处理完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参加 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南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存在违约行为的,参加2014年、2015年、2016年、2018年、2019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及2020年省面向社会应届生公开招聘的违约人员或服务期未满人员;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引进岗位、人数及条件
 
  考生须符合南雄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引进条件,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所取得的相关学历、资格条件、年龄等均按报名截止时间计算)。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5月30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
 
  (二)报名地点 :南雄市卫生健康局五楼会议室(地址:南雄市林荫西路13号);咨询电话:0751-3822253;
 
  (三)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考生须按岗位具体要求提交以下资料:
 
  1、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2、《2021年南雄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引进报名表》(附件2,自行下载,用A4张双面打印,1份);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报名表贴1张,准考证1张);
 
  4、考生承诺书(附件3,须本人签名,1份);
 
  5、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需提供成绩单、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的学历、学位认定证明(审原件、交复印件);
 
  6、符合在南雄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人员报考条件的,需提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证明、劳动合同及社保清单(要证明在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年限,基层服务年限计算时间至2021年5月30日止);
 
  7、报考人员委托他人报名的,凭本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场报名。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由南雄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经审核符合引进资格条件的方可报名。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报名注意事项:
 
  1、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2、定向生、委培生须出具所在院校和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取消其考试成绩,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等证书。
 
  3、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报名时出具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证明。不如实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报考资格。
 
  4、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根据用人需求,按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旧的专业名称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征询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6、我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属本次引进对象。
 
  7、本次公开选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所有考试有关人员在进入公开引进线下工作场所时,均应出示考试当天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防疫行程卡”内的“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接受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进入报名、考试现场。
 
  六、考试考核
 
  此次考试考核工作由南雄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要求用人才评价维度表代替笔试环节(人才维度表主要根据学历、职称、年龄、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年限等来评分),届时,根据人才评价维度表的分数由高至低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按比例进入面试的人才评价维度分数及名次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相关事宜在南雄市人民政府网公布。
 
  考生总成绩=人才评价维度(占20%)+面试成绩(占80%),考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考生总成绩按报考同一岗位由高到低顺序排名,若同一岗位考生成绩相同的,优先聘用少数民族考生,然后再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七、体检
 
  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引进人数从考试总成绩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人员可在收到体检结果后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逾期不书面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资格。
 
  体检工作由南雄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南雄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拟聘用考察人员未在南雄市卫生健康局要求的时间内提供考察材料,或无法按期办理个人档案调动手续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九、公示与聘用
 
  (一)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统一在引进公告发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二)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报考医共体基层成员单位的,由所在医共体总院统一分配。
 
  (三)聘用人员应按岗位表具体要求承诺在聘用单位服务5年以上。服务期未满因个人原因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3年内不得进入我市事业单位。
 
  十、递补聘用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报考人员中,从考试成绩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人员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不再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三)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五)个人放弃聘用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二)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纪检监察电话:0751-3822935。
 
  (四)招聘公告发布网站为“南雄市人民政府”( http://www.gdnx.gov.cn/zwgk/rsxx/zkxx/),请考生在此网站“招考信息”一栏查看招聘公告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五)本公告由南雄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雄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4月23日
 
  文章来源:http://www.gdnx.gov.cn/zwgk/rsxx/zkxx/content/post_19873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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