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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广东云浮市云安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25人)

发布:2021-04-29 17:08:22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广东云浮市云安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已公布本次计划公开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25名,报名时间:2021年5月1日至6月8日。更多招考可以关注广东公务员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wwwgdgkworg,随时随地掌握招聘信息。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1广东云浮市云安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云安区位于广东省西部,西江中游南岸,东与云浮市云城区相连,南与新兴县、阳春市接壤,西与罗定市、郁南县毗邻,北临西江与德庆隔江相望。城区陆路距云浮市区18千米,距广州178千米,水路距香港177海里,距广西梧州60海里。国道324、广梧高速(G80)、汕湛高速、江罗高速、南广高铁贯穿辖区,云浮高铁站座落在云安区都杨镇,水陆交通非常便利。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推动云安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及条件要求
 
  (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25名。
 
  (二)引进对象
 
  国家“双一流”或原“985、211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或以上的毕业生、非国家“双一流”或非原“985、211工程”院校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士学位或以上的毕业生(具体职位详见附件)。
 
  (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6月30日至2003年6月30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编在岗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
 
  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引进程序
 
  引进程序包括自愿报名、资格审核、面试(双向选择)、体检、政审(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
 
  三、报名时间
 
  2021年5月1日至6月8日。
 
  四、报名办法
 
  采用电子邮箱提交报名材料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将《云安区2021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个人简历电子文档,连同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扫描件、本人近期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M以下)发至云安区人才工作服务局电子邮箱:yunanrc@163.com。咨询电话、联系人:详见《云浮市云安区2021年引进高层次人才职位表》或致电云安区人才工作服务局,0766-8613152。
 
  五、引进方式
 
  云安区委组织部和云安区人社局会同引才部门对报名资料进行筛选,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按每个引才职位招聘人数的1:5比例确定双向选择(面试)对象名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资格初审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双向选择)由云安区委组织部和云安区人社局根据报名情况组织实施,按照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的进行政审(考察)和公示,并按有关程序办理入编手续。
 
  对因体检或政审(考察)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人选。
 
  六、政策待遇
 
  新聘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事编聘用关系。
 
  1.岗位性质。区直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人员。
 
  2.服务期限。引进人员的服务期至少5年。期间经批准可报考公务员,其中考取云安区属单位(不含垂直单位)公务员的,无需退回已领取的人才津贴、人才住房补贴;考取云安区外公务员的,需退回已领取的人才津贴、人才住房补贴。服务期间,因其他个人原因离职的,均需退回已领取的人才津贴、人才住房补贴。
 
  3.工资福利。除法定薪酬外,我区本次引进的人才按《云浮市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规定享受人才津贴、人才住房补贴,并按市标准上浮20%执行:即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发放人才津贴14.4万元、人才住房补贴5.616万元(分3年平均发放);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发放人才津贴7.2万元、人才住房补贴1.6848万元(分3年平均发放);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获得学士学位的按上述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津贴补贴标准50%执行。
 
  七、其他事项
 
  1.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本公告由云安区委组织部和云安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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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云浮市云安区委组织部 云浮市云安区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8日
 
  文章来源:http://www.yunan.gov.cn/yaqrmzf/jcxxgk/tzgg/content/post_14496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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