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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广东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发布:2021-05-07 15:47:55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广东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已公布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8名。报名时间:2021年5月18日至5月20日。更多招考可以关注广东公务员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wwwgdgkworg,随时随地掌握招聘信息。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1广东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中山市黄圃镇党群服务中心、中山市黄圃镇水务事务中心、中山市黄圃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中山市黄圃镇公有资产事务中心、中山市黄圃镇网格和大数据事务中心是隶属于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8名。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中山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具备招聘岗位相关条件要求的人员。
 
  港澳人员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招聘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高层次人才岗位(岗位代码:20210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5月18日以后出生),其他岗位(岗位代码:202102-202108)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18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五)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六)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属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七)聘用后需在招聘单位服务不少于5年;
 
  (八)年龄和工作经历计算至2021年5月18日止;
 
  (九)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即2021年5月18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十)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18日至5月20日。
 
  2.报名方式: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s://www.qgsydw.com)进行报名。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60-23307636、0760-23307605,联系人:何小姐、刘先生。
 
  3.投诉方式:中山市黄圃镇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0760- 23506611。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原则上要求一致。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符合广东省规定的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表备注栏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的名称及编号,在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不提供或超出报名期限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4.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需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按照本公告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在指定的网站上报名,并在报名平台上传如下附件:
 
  1.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3.岗位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等材料(上述三项材料至少需提供两项)扫描件,其中岗位要求某具体方面工作经历的,还需在工作经历证明或劳动合同中注明该方面的工作经历。
 
  4.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等证书扫描件。
 
  5.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四)资格初审
 
  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五)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自2021年6月2日上午9:00起可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四、考试
 
  (一)高层次人才岗位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1.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提供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相关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通过的,不得参加面试。该岗位按实际符合资格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不设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入面试。
 
  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届时将在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2.面试
 
  (1)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2)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成立面试评委小组,统一时间进行考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
 
  (4)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二)其他岗位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笔试科目不指定考试用书。
 
  (2)笔试时间为2021年6月5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在黄圃镇,具体地点将会在笔试准考证上予以注明。
 
  (3)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4)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2.资格复审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笔试合格报考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面试资格复审。
 
  (2)根据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提供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相关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通过的,不得参加面试,招聘单位依次递补面试对象。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入面试。
 
  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届时将在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3.面试
 
  (1)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2)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3)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成立面试评委小组,统一时间进行考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
 
  (5)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体检
 
  (一)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高层人才岗位按照主考官评分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其他岗位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二)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核
 
  (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核人选,由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其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二)考核不合格的或放弃考核资格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
 
  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由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其他
 
  (一)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考生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配合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
 
  1.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检测报告方能进入考场,不能提供核酸检测报告(阴性)的,不得进入考场。考务工作人员将收取考生本人的核酸检测报告原件,如需留底,请考生自行复印。
 
  2.所有考生进入考场时逐一检测体温,核查“粤康码”,参加考试时须全程佩戴口罩。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和国(境)外入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考生入场时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等异常情况,须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正常参加考试。考生若出现不适症状或检测发现体温≥37.3°C时,应立即带至临时医学观察点,由考点医务人员对其进行排查,分类进行处置。
 
  3.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本公告由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
 
 
 
  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30日
 
  文章来源:http://hrss.zs.gov.cn/xxgk/rsxx/sydwgkzp/content/post_19324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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