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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东佛山市检察机关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25人)

发布:2022-07-26 10:32:42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广东佛山市检察机关招聘工作人员摘要 

  2022年广东佛山市检察机关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已公布。佛山市检察机关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日。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信息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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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检察机关招聘工作人员正文  

2022年广东佛山市检察机关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为加强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粤政发〔2015〕10号)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佛山市检察机关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南海区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书记员9名;

  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书记员9名;

  高明区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书记员3名;

  三水区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书记员4名。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报考的基本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

  6.本科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1994年7月30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者年龄可放宽到不超过30周岁(1992年7月30日后出生)。

  (二)各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要求(详见附件招聘岗位表)

  2022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8月31日前,其他社会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学历的毕业证书。

  (三)有下列情况的,不接受报名并不予聘用;已经聘用的,一经发现,即予解除劳动合同: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3.两年内被认定为拒绝、逃避服义务兵役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情形。

  三、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日。

  应聘者自行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注册报名。

  2.报名要求

  (1)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应聘者应在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基础上,如实、全面、准确地填写报名登记表,“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从高中起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起始年月、地点、单位及职务,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栏不得漏填。

  (3)如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或为“试考”虚假报名,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4)应聘者须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招聘岗位要求,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岗位报考。如对所报岗位要求不清楚的,可在正式报名前向用人单位咨询。因本人未认真阅读公告或不清晰岗位报考要求,导致自身条件与招聘公告及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不符,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5)应聘者必须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及体检。如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资格初审

  招聘资格初审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核。报名系统将自动根据应聘者填写的身份证号码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自动确认报名,应聘者将不能再对报名资料进行修改。应聘者必须上传真实、清晰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件等图片,以免影响审核。凡重复报考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如有需要,用人单位会电话联系应聘者,应聘者须留有效的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填写电话有误或因应聘者自身原因,用人单位联系不到应聘者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笔试前不安排现场资格审查。未通过校核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限内改报其他职位,在截止报名后没通过校核的应聘者不能重新报名。

  报名结束后,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取得笔试资格。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成功报考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当天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作为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遗失不补。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考试视疫情情况、报考人数等因素安排考试。

  (一)笔试

  笔试为行政能力、政治、法律专业知识测试,测试题目由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委托第三方命制。

  受新冠疫情影响,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应密切留意报名网站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信息,以及佛山市人民检察院(https://www.fsjcy.gov.cn/)、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www.foshannh.jcy.gov.cn)、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www.sdjc.gov.cn)、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jcy.gaoming.gov.cn)、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jcy.ss.gov.cn)门户网站信息。

  考生笔试结束后规定时间内,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二)资格复查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所在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面试对象。

  参加资格审查的面试对象名单在报名网站、应聘岗位所在检察院门户网站上公布,考生应密切留意网站信息,在指定时间内现场提交资料进行资格审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符合报名要求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的内容、标准由用人单位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应密切留意报名网站及应聘岗位所在检察院门户网站信息。面试成绩当场宣布。考试总成绩按笔试、面试各占50%计算(笔试、面试、总成绩计分均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均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岗位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如考生总成绩相同,则考生笔试成绩更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面试主评委评分更高者优先;对比上述情形仍无法确定人选的,加考面试,以加考的面试成绩为准。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验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验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结束后,根据考生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组织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根据应聘者的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聘用人选,并在应聘岗位所在检察院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如在聘用后发现应聘者通过虚报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聘用,解除劳动合同。

  七、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在上一环节成绩合格的同岗位应聘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一)应聘者在下一考试环节,或体检、考察、聘用、试用期等环节弃权退出的;

  (二)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聘用人选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四)聘用人选在体检、考察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是否递补人选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如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被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须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参加应聘,用人单位不再将其列为下一考试环节、体检、考察、聘用对象人选。

  八、调剂补录

  如出现招聘岗位无人选递补的情况,用人单位可申请在本次招聘中笔试成绩合格且符合岗位专业要求的应聘者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及不低于1:3的入围面试比例组织开展调剂面试,综合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不愿接受调剂的应聘者可放弃。

  九、工资福利待遇

  待遇标准按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疫情防控要求

  考生应当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按要求做好健康申报,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如果因个人未做好自身防疫等原因而导致不符合考试防疫要求,则不能参加考试。

  1.请考生在考前14天及时申领“粤康码”,每日如实进行健康申报。考生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参加考试:粤康码为绿码,有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纸质同等效力),现场测量体温<37.3℃。

  2.考生考试当天须配合和服从防疫管理,按要求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口罩上不得有明显文字、图案标识),做好个人防护。候考或考试期间如出现身体不适,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现场管理。

  3.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要求动态调整,请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最新疫情防控政策,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和管理,合理安排时间,提前做好出行安排。疫情防控等级和考试所在地的疫情防控政策,可登录“国务院客户端”相关版块查询,并按规定报告报备,配合完成健康管理措施。

  4.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公告由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南海区人民检察院:0757-86296515;

  顺德区人民检察院:0757-22813198;

  高明区人民检察院:0757-88285007;

  三水区人民检察院:0757-87776530;

  佛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7月15日

  文章来源:https://www.fsjcy.gov.cn/site/detail/2022071617051693748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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