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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东中共佛山市禅城区委政法委员会招聘专业技术岗位雇员公告

发布:2022-08-02 19:06:05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广东中共佛山市禅城区委政法委员会招聘工作人员摘要 

  2022年广东中共佛山市禅城区委政法委员会招聘专业技术岗位雇员公告已公布。中共佛山市禅城区委政法委员会决定公开招聘1名专业技术岗位雇员,报名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9:00至2022年8月19日17:00。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信息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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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共佛山市禅城区委政法委员会招聘工作人员正文  

2022年广东中共佛山市禅城区委政法委员会招聘专业技术岗位雇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中共佛山市禅城区委政法委员会决定公开招聘1名专业技术岗位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其他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7.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及以上学历;

  8.报考年龄见附件,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当天。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或者被列入诚信黑名单的;

  5.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两年内被认定为拒绝、逃避服义务兵役的;

  8.报考禅城区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出现缺考、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形之一,三年内累计达到2次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2022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要求:

  1.2022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须提供就业推荐表;

  2.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报名方法

  采取网络报名的形式,报考人员可登录“考试报名系统https://bm.gd-pa.cn/wsbm/index/notice/content?batchId=1552557336103690242”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凭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报考人员要践行诚信报考、诚信考试。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注册信息和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考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及雇用资格。

  (一)网上申报资料

  报名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9:00至2022年8月19日17:00。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登录“考试报名系统https://bm.gd-pa.cn/wsbm/index/notice/content?batchId=1552557336103690242”,填写个人情况,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大小为40KB以下),资料填写完整并通过系统审核后可打印报名表。

  (二)系统初步审核

  网上报名期间,报名系统将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登记信息进行初审,报名系统初审成功仅作为准许参加笔试凭证。报名人数不达开考比例的,招录单位可视情况取消招录岗位或减少招录人数以达到开考比例,并在“考试报名系统https://bm.gd-pa.cn/wsbm/index/notice/content?batchId=1552557336103690242”及“禅城区委政法委网站http://www.chancheng.gov.cn/zfw”公告。

  (三)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于2022年8月25日9:00至8月27日9: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不打印准考证以致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负。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2.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

  3.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当天。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详细记录相关工作经历,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注意:在取得全日制学历毕业证前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职位工作经历)。

  4.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笔试、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60分为合格,也可视考试情况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内容统一为公共科目《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二)资格审核

  进入资格审核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在职位招录人数和进入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笔试合格考生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核对象。

  确定进入资格审核对象按照公布的招录条件和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和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出示原件及复印件),并在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表、准考证。

  选择相近专业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原毕业院校出具的认定为相近专业的证明等材料。海外留学生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教育部或省教育厅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经录用的,取消录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资格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通过资格审核对象才能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等内容另行通知公告。

  (三)面试

  面试对象须按招录单位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面试结束后,笔试、面试成绩按5:5比例合成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拟录用人数,各招录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原则上面试单科成绩低于该科总分60%的不得列为体检人选。

  体检结束后,根据考生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考察。

  五、公示、录用及有关待遇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录人选,名单在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禅城区委政法委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招考单位与拟录用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批准录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自愿放弃或公示结果影响录用等原因导致招录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招录单位研究决定。

  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工资按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执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根据《广东省2021年下半年人事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操作指引》有关规定,要规范做好人事考试实施、命题、阅卷的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其中考生的管理如下。

  1.正常参加考试

  “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凭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2.不得参加考试

  (1)“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

  (3)未按照广东防控政策完成健康管理的境外旅居史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下同)其他地区的考生;

  (4)不能提供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3.安排至隔离考场考试

  (1)密切接触者解除隔离后7天内的考生;

  (2)考前14天内(不含考试当天)有发热等疑似症状的考生;

  (3)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考生近14天无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先在隔离考场考试再检测核酸;

  (4)发生本地疫情时,封闭区、封控区的考生,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由现场指挥部组织评估,出具放行条,实现专人专车闭环接转。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本次招考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中共佛山市禅城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2年8月1日

  文章来源:http://www.chancheng.gov.cn/zwgk/rsxx/rskl/content/post_53518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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