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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工作经验

您好,我是07年本科毕业的,毕业的时候办理了暂缓就业。毕业后没多久就去单位上班了,可是一直没有去取消暂缓就业,暂缓就业的取消日期是在2009年7月。到现在,我工作已经有三年多了,可以有合同和社保作为证明,请问我这种情况是否符合两年基层工作经验的条件,谢谢


2010-11-23 11:24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的回复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的回复
你好,暂缓就业到取消日期没有办理续期将会自动取消,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省直机关的人员,在省级及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二级及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属基层工作经历;报考市直机关的人员,在市级及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的二级及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属基层工作经历。
  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等工作,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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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3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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