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务员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这个意思是不是只要有一只眼的矫正视力在0.8以上就行了?
基本不影响正常生活工作,
省内是否有强制要求 :即使单位认可 也不能录取?
这个意思是不是只要有一只眼的矫正视力在0.8以上就行了?
基本不影响正常生活工作,
省内是否有强制要求 :即使单位认可 也不能录取?
2011-07-12 15:28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的回复
你好,不是双眼都低于0.8,没有视功能损害问题,不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符合要求。只要符合体检要求单位是不能单独进行认可或否定操作的。感谢你对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的支持!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2011-07-12 16:05
2011-07-12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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