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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2010年录用公务员面试时间通知

发布:2010-05-04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体检、考察和审批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10]130号)及《佛山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现将佛山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资格复审及面试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报考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集中组织实施,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报考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经报考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一)资格复审范围 

1、列为面试对象的考生。参加佛山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并按招考职位比例、笔试成绩合格排名拟参加面试的考生。

2、预备递补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的,从报考该职位笔试成绩合格者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鉴于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情况的不确定性,各职位超过规定比例(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

            3χ     1≤χ≤5

   у=    2χ+ 5     5<χ≤50

         1.5χ+ 30    χ>50

)以外且笔试成绩合格排名靠前的考生可采取自愿的原则,在所报考职位出现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情况时参加递补考生的报考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1、资格复审时间:2010年5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4:30;下午4:30-5:00审核递补考生。

2、资格复审地点:佛山市委党校(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银峰路2号)。

(三)报考资格复审相关材料

1、应届毕业生:提供笔试准考证、本人学生证、内地居民身份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中属暂缓就业的,提供笔试准考证、本人内地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暂缓就业协议书(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社会人员:提供笔试准考证、本人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考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单位证明或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或缴交社会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三)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其学历、学位证书为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学习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驻港澳联络办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四)其他材料:报考要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外语水平、通过司法考试等职位的考生,还应当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请考生在报考资格复审时要按报考职位的要求带齐所有证件。证件材料不齐或网上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复审。经报考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准予参加面试,不符合条件的,不能参加面试。凡提供的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在拟录用考察时发现不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不予录用。

二、体能素质测评

公安系统考生的体能素质测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列为公安系统面试对象的考生于2010年5月11日进行体能素质测评(具体地点见体能素质测评通知书)。体能素质测评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

三、面试

经报考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参加面试。面试由佛山市委组织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集中组织实施。考生凭内地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佛山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资格复审结果及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公安系统的考生还须携带《体能素质测评成绩通知书》。

(一)面试时间:全市统一为2010年5月12日至14日(每位考生面试的具体时间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二)面试地点:佛山市委党校(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银峰路2号)。

具体地点及乘车线路请登录佛山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fskszx.com.cn)查询。

 附件:《 佛山市2010 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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