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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佛山市法制局招聘辅助服务雇员

发布:2011-07-20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1年佛山市法制局招聘辅助服务雇员的公告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辅助服务雇员1名,主要承担局机关辅助服务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
    (二) 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三) 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四) 佛山市户籍。
    三、雇员管理及薪酬
    所雇人员按照市有关文件要求管理,签订雇用合同,首次雇用期为1年,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满经考核称职,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雇用合同。
    薪酬按市政府雇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首次雇用月薪2400元,试用期薪酬按月薪的80%标准计发;其他福利待遇按市政府雇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详细可查阅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工资标准及相关问题意见的通知》(佛府办函〔2011〕144号)。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7 月18日至2011年 7月22日止,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市政府大院10号楼5楼506室,联系电话:83331525。
    3、报名要求:报考者填写《佛山市法制局招聘辅助雇员报名表》并提供学历证、身份证、户口簿(以上均要求有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
    (二)考试
    经我局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统一安排笔试和面试。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60分为合格。
    1、笔试:具体考试内容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以及成绩将在“佛山市法制局”网站(fzj.foshan.gov.cn)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核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
    (四)办理相关手续
    拟招用人员报市人社局批准后,按照《印发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佣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33号)规定,由佛山市法制局与确定的辅助服务雇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报名表
    佛山市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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