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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首个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行办法出台

发布:2011-08-02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佛山首个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行办法正式出台
    聘任制公务员将实行协议工资制
    在顺德首批聘任制公务员即将到相关单位报到之际,8月1日,顺德区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终于出台。
    作为佛山五区首个操刀招考聘任制公务员的区域,去年该区就拟试水“聘任制”,并预留了一批职位,但因配套方案还没出台而延期。今年重启招用聘任制公务员,顺德会如何“摸着石头过河”?记者昨天(8月1日)拿到了这份《办法》,为市民释疑。
    聘任制公务员试用期最长6个月
    该《办法》中指出,聘任制合同期限为1至5年,由聘任制机关根据工作任务和目标与拟聘任公务员协商确定。
    与委任制公务员长达1年的试用期相比,聘任制公务员的试用期显得很短,最长也不过6个月。该《办法》中明确表示,聘任制公务员首次签订聘任合同的,可以约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3年的,试用期为1至3个月;合同期限3至5年的,试用期为3至6个月。而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对在公务员岗位已满25年,或在公务员岗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聘任制公务员,提出订立聘任至退休合同的,聘任机关应当与其订立聘任至该聘任制公务员退休的合同。
    聘任制公务员的合同期满,聘任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双方愿意续聘的,经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可续签聘任合同。是否续签聘任合同,应当在聘任合同期限届满30日前确定。
    一般的聘任制公务员招聘与委任制公务员基本相同。而对于采取公开招聘方式中,符合聘任职位条件的、人选少的、专业性较强的职位,经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
    聘期内年度考核不称职将解聘
    该《办法》表示,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变更或解除聘任合同,应当经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并采用书面形式。
    聘任制公务员方面,聘任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任制公务员可以单方面通知聘任机关结束聘任合同:在试用期内的;聘任机关未按照聘任合同约定支付报酬的;聘任机关未依法为聘任制公务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法规规定或聘任合同约定聘任制公务员可以解除聘任合同的。
    而除以上这些原因离职,聘任制公务员提出解除聘任合同,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聘任机关方面,聘任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任机关也可以单方面解除聘任合同:未经批准在其他单位兼职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因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聘任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法律、法规规定或聘任合同约定聘任机关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此外,聘任制公务员出现经试用不符合聘任条件的;聘期内年度考核不称职或有两年为基本称职的;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的;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聘任合同约定工作职责的;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有严重违法行为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聘任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中任何一种情况,聘任机关应当解除聘任合同。
    “事出有因”被解聘可获经济补偿
    《办法》提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因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聘任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依照这两条规定解除聘任合同的,聘任机关应向聘任制公务员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照聘任制公务员在公务员岗位连续服务年限计算,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聘任制公务员支付。服务年限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聘任制公务员月工资高于本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标准为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经济补偿的总额度最高不超过36个月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聘任机关未按照聘任合同约定支付报酬的;聘任机关未依法为聘任制公务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照这两条规定解除聘任合同的,聘任机关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报酬,补缴社会保险。
    委任制PK聘任制
    有所不同但待遇“差不多
    工资多少?如何晋升?退休后怎么办?这些都是聘任制公务员们最为关心的内容。昨天正式下发到顺德各个单位的这份《办法》中,也都有详细介绍。
    工资:实行协议工资制
    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工资按月支付。对于一些特殊职位,可实行年薪制。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聘任职位,综合考虑市场同类人员工资水平和本区其他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及调整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并相应调整所聘公务员的工资水平。
    社保:参照企业职工有关规定参保
    聘任制公务员参照企业职工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聘任公务员住房保障、医疗保健等福利制度参照委任制公务员相关规定执行。
    晋升:与委任制公务员一样
    聘任制公务员的晋升参照委任制公务员晋升的相关规定执行。实施公务员分类改革后,各类别的聘任制公务员晋升依照所在类别公务员晋升的相关规定执行。
    退休:实行年功积累金制度
    聘任制公务员在公务员岗位上退休的,参照委任制公务员办理退休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日常管理和服务。
    聘任制公务员的退休待遇通过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地方年功积累金制度予以保障。地方年功积累金是指聘任制公务员在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政府为鼓励聘任制公务员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并保障其退休待遇所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障制度,具体管理办法将另行制定。
    聘任制公务员在公务员岗位上退休的,参照委任制公务员享受除基本退休费和退休生活补贴以外相应的福利待遇。聘任制公务员在退休前离开公务员岗位的,退休时除按相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基本养老金和领取年功积累金外,不享受政府支付的补贴或福利。
    争议处理:60日内可申请仲裁
    聘任制公务员与聘任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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