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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第三季度佛山市禅城区招考67人公告

发布:2011-09-05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1年第三季度佛山市禅城区招考67名政府雇用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禅城区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67名政府雇用人员,广东公务员考试网(www.gdgwy.org)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雇用人员职位表(见附件1)
    二、招考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招考对象:
    辅助服务雇用人员面向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有佛山市户籍人员公开招考。专业技术雇用人员面向全国招考,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较深的学术造诣,专业技术工作突出。
    (二)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政府雇用人员义务;
    3.身体健康,辅助服务雇用人员年龄一般为40周岁以下;专业技术雇用人员年龄一般为55周岁以下;
    4.符合招考单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办法:
    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和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同版)到相关招考单位报名。
    报考人员需如实填写《禅城区招考政府雇用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如因个人填写失实或有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每名考生只限报禅城区同一批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政府雇用人员中的一个职位,违者取消考试资格。
    报名时间:2011年9月7日--2011年9月8日共两天,上午8时30分--11时30分,下午2时--5时。
    报名地点:
    禅城区图书馆:禅城区榴苑四街4座禅城区图书馆4楼办公室,联系电话:82278883。
    禅城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禅城区文华中路7号,联系电话:82308363。
    禅城区委社会工作部:禅城区华远东路62号2楼人事科,联系电话:82345558。
    禅城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禅城区岭南大道北80号禅城区政府岭南大院1号楼9楼916室,联系电话:83384845。
    禅城区人民法院:禅城区汾江中路140号法院1楼大堂,联系电话:83207937。
    禅城公证处:禅城区江湾二路青海路1号3楼政工科,联系电话:82703796。
    禅城区教育局:禅城区同济东路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10楼1014室,联系电话:82341259。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禅城区江湾路清水一街1号,联系电话:82715919。
    佛山市规划局禅城分局地理信息中心:禅城区惠景三街38号,联系电话:83139607、83139605。
    禅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禅城区岭南大道北80号禅城区政府岭南大院1号楼7楼705室,联系电话:83211031、83384802。
    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禅城区岭南大道北80号禅城区政府岭南大院1号楼7楼705室,联系电话:83211031、83384802。
    禅城区采购中心:禅城区岭南大道北80号禅城区政府岭南大院1号楼7楼705室,联系电话:83211031、83384802。
    禅城区委组织部:禅城区岭南大道北80号禅城区政府岭南大院1号楼5楼519室,联系电话:83284182。
    禅城区法制办:禅城区岭南大道北80号禅城区政府岭南大院1号楼7楼705室,联系电话:83211031、83384802。
    禅城区张槎街道办事处:禅城区建槎路一号张槎街道办事处大院1号楼401室,联系电话:82210419。
    四、资格审查
    由招考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并经区组织部审核后,符合报考资格的由区人事考试中心发给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
    (一)笔试
    1.笔试成绩计算方法:实行百分制,按50%计入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合格者按1:3比例进入面试。
    2.笔试时间:9月下旬左右(具体时间在网上公布或另行通知)。
    (二)面试
    1.面试成绩计算方法:实行百分制,按50%计入综合成绩。
    2.面试时间:10月上旬左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核
    由招聘单位对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照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顺序和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签订《佛山市禅城区政府雇用人员合同书》。
    八、政府雇用人员的待遇
    (一)禅城区政府雇用人员月薪按区有关文件执行。新录用的政府雇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按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执行。
    (二)政府雇用人员享有休假权,具体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府雇用人员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按企业的缴费办法执行。
    附件:1.2011年第三季度禅城区招考政府雇用人员职位表.doc
    2.禅城区招聘政府雇用人员报名表.doc
    佛山市禅城区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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