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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委办公厅选调3名公务员 9月26日报名

发布:2013-06-11 00:11:2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2年广东省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公开招考选调公务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厅面向市内外公开招考选调3名公务员,面向市内公开招考选调1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具体职位的选调范围及条件详见附件1《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公开招考选调公务员岗位设置表》;


  (二)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如深圳市外委任制公务员考取此次选调职位,将转任为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试用期未满尚未任职定级的;未进行公务员登记的;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正在党纪或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期的;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


  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以中国邮政EMS邮寄材料方式进行。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截止至2012年9月26日(以邮局寄出邮戳时间为准),1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请提供以下材料(寄来材料恕不退回):


  1、《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公开招考选调公务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深圳组工在线》公告处下载,见附件2);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3、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


  4、所在单位在《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公开招考选调公务员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盖公章;


  5、报考01、02、03岗位的请一并提交本人起草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或公开发表的文章2篇。


  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18号市委大院后楼113房,邮政编码:518006。联系人:曾先生、杨先生,联系电话:82103360、82106243。


  (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由我厅通知考试时间和地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另行通知。


  (三)统一考试(初定10月中旬)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根据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从高到低,按照招考职位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取得面试资格人员。笔试和面试地点设在深圳。未获得面试资格的,不另行通知。


  (四)组织体检


  根据总成绩(不低于60分)从高到低,按照招考职位人数1:1比例,确定各岗位体检对象,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五)组织考察


  成立考察组,赴选调对象所在单位进行组织考察,广泛听取意见,查阅个人档案,并请所在单位出具对被考察人的组织鉴定。


  (六)讨论决定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由厅务会研究决定拟选调人选。


  (七)任前公示


  在《深圳组工在线》网站对拟选调人选公示7天。


  (八)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秘书处负责解释。



  附件:1、《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公开招考选调公务员岗位设置表》.doc


  2、《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公开招考选调公务员报名表》.doc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201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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