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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监督局招考2人 9月3日报名截止

发布:2013-06-13 12:09:34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深圳市卫生监督局公开招考工勤雇员公告


  为补充工作人员,深圳市卫生监督局决定面向社会人员公开招考工勤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人数


  本次拟招考工勤雇员2人,具体职位参见《深圳市卫生监督局公开招考雇员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符合报考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性别不限,最高年龄30岁(1982年7月30日之后出生),深圳市内户籍,卫生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或法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2年以上工作经验;


  (四)身体健康;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7年6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其它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三、报考


  (一)采取邮件报考,不受理现场报考;


  (二)报考所需材料:


  1、《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勤雇员报名表》(附件2)(要求本人签字承诺所填信息属实;电子相片要求:jpg格式;小于100k);


  2、身份证;


  3、学历及学位证书、学历及学位证书验证证明;


  4、《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该表在报名时如来不及提供,提供有本人签字的保证书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雇用资格)


  5、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上述材料扫描件(pdf格式)打包文件名(工勤雇员报考资料---张三)发送至szwjjrsk@126.com。


  (三)报考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予以处理。


  (四)报考时间:2012年8月30日9:00---2012年9月3日17:00。


  四、综合测评和资格初审


  由深圳市卫生监督局统一组织,综合测评包括笔试和面试,合格线由深圳市卫生监督局统一划定。


  (一)笔试内容为《卫生行政管理及法律知识测试》,笔试时间、地点、考场安排信息请于9月4日登陆深圳市卫生监督局网站(http://www.szhii.gov.cn/home/)查询。(联系电话:0755-25636279)。


  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报名表》(附件2)原件(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按照拟聘名额的3倍(如笔试合格的考生不足3倍,则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初审人选。


  (二)资格初审


  1、时间:电话另行通知。


  2、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田贝一路文锦广场A座1607室。


  3、提供材料: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学历及学位证书验证证明、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提供有本人签字的保证书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雇用资格)、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3张,以及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4、资格初审合格的,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初审不合格出现面试名额空缺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依次递补进行审查。


  (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计算(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对合格线上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排序,按该职位聘用名额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及考察的人选。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采取加试确定拟雇用人选。


  五、资格复审、考察、体检和公示


  (一)资格复审及考察


  深圳市卫生监督局在综合测评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二)体检


  资格复审和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参加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将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三)公示


  经综合测试、资格复审、考察及体检合格的拟雇用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卫生监督局网站(http://www.szhii.gov.cn/home/)上公示7天。


  六、雇用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无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的,由市卫生监督局在公示结束后的2个月内向市人事部门申报,办理雇用手续。


  (二)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用合同。


  七、本公告由深圳市卫生监督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卫生监督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1、《深圳市卫生监督局招考雇员岗位表》


  2、《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勤雇员报名表》


  3、《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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