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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六大新变化

发布:2013-06-16 12:45:27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3年广东省考招考公告已于3月18日公布,据公告内容,2013年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13565名,相比2012年在招录人数上共多出397人,数量略有增加。,广东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dgwy.org/)特此为广大考生对比整理了今年最新公告和去年的区别,以更好的帮助广大考生了解今年公告的最新变化情况,以避免报考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变化一:取消往年的人工资格审查,改为系统初审


  据往年的公告要求,考生应在提交申请后报名截止前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改报其他职位。今年的公告里对这一要求进行了改变,2013年报名采用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登记表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能通过初审的,可改报其他职位。取消了人工资格审查,加快了考生的报考时间,但对于考生来说,报名前一定要看清报考的职位要求并谨慎的选择好报名的职位。


  变化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招聘对象明确


  今年报考条件较去年的最大变化是对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这一专门职位的招聘条件非常明确。在职位表中注明“具有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的职位属于专门职位,这类职位规定报考者应为我省招募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报考服务所在市、生源所在市或省直单位的专门职位。


  变化三:非广东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范围进一步拓宽


  根据往年规定,非广东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必须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但是今年公告对这一要求进一步放宽:除报考面向“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和“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专门职位外,非广东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也就是说,如果部分非广东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没有相应学历学位,也可以凭借“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和“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身份报考部分专门职位。


  变化四:全省法检系统司法警察职位年龄要求18至30周岁


  对于报考年龄的要求与去年区别不大,除三类职位(公安特警职位、广州和地级市以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劳教所一线干警职位)外,报考年龄18至35周岁(1976年5月5日至1994年5月5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放宽到40周岁以内(即1971年5月5日以后出生),以上条件均与去年相似。但是在今年的公告中对要报考全省法检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今年对此职位的年龄要求在18至30周岁间,即1982年3月22日至1995年3月22日期间出生。


  变化五:高中、中专、中技学历招考对象明确化


  与去年相同,招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人员。但是不同的地方在于,今年对学历范围拓宽的范围更加明确,招考公告明确指出部分乡镇、公安特警、监狱及劳教管理机关一线护理等职位放宽到高中、中专、中技以上。这无疑为部分高中、中专、中技人员提供了报考公务员的机会


  变化六:对作弊加大了打击力度,实行雷同卷甄别鉴定


  根据公告要求,2013年广东省考的笔试将实行雷同卷甄别鉴定,对作弊者严肃处理。这在2012年广东省考笔试公告中是没有相关要求的,说明了组织单位对今年的考试作弊加大了打击力度。


  除此之外,各位考生也应当注意以下几个常见问题:


  一、基层工作经验计算方式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累计满2年的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3月22日。


  二、哪些人不能报考公务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2、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不得报考


  3、自2008年以来被辞退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4、自2011年以来参加我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违背承诺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法律职位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本次全省各级法院、检察院招录职位分法律业务职位和非法律业务职位。报考法律业务职位的考生,均需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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