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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汕头市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充招聘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人员公告

发布:2016-07-07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6年汕头市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充招聘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人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7月11日至7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广东事业单位考试用书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年汕头市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充招聘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人员公告公布如下。
  2016年汕头市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充招聘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人员公告
  下达我市2016年度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计划共50名,通过公开招聘,已聘用33名,空缺名额17名。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决定补充招聘17名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人员,通过笔试、面试等方式,择优选聘到街道(乡镇)、社区(村)从事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相关事务等管理服务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报名地点
  我市2016年度补充招聘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人员共17名。具体见下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应聘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自主选择招聘职位,每人只能选择应聘一个职位。
  2.补充招聘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的2013届、2014届、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情形之一: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需持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等);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需持残疾证);
  (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且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需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4)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或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其他情形。
  三、政策待遇
  1.被吸纳到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限为2年,合同期满不再以政府购买岗位方式续聘。
  2.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其工资待遇按2600元/人·月确定。
  3.从起薪之月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统一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参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手续并缴费。
  按现行政策计算,个人每月需扣除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共577.2元(社保费个人缴交部分265.2元、住房公积金个人缴交部分312元),单位需为高校毕业生缴交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共915.2元/人·月(社保费单位缴交部分603.2元、住房公积金单位缴交部分312元)。
  4.高校毕业生从事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期间,视同基层工作经历。
  5.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6.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人员工资等待遇由就业专项资金列支,服务期间不再享受就业专项资金关于岗位补贴的政策待遇。
  7.服务期满人员,通过各级人力资源市场自主择业或自主创业,并可按规定获得政策咨询、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入户城镇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扶持。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汕头人社网(http://www.strs.gov.cn)、汕头人才网(http://www.strc.com.cn)、汕头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shantou.gov.cn)和有关区(县)人社局网站发布《2016年度汕头市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充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方式:应聘者按招聘职位到相应的报名地点报名。
  报名时间:7月11日至7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2.报名需提交资料。
  应聘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1)《2016年度补充招聘汕头市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可到汕头人社网、汕头人才网、汕头人事考试网下载)。除《报名表》粘贴照片外,另需缴交近期彩色免冠大一寸照片2张。
  (2)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
  (4)有关证明材料:
  ①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需提供《城乡低保证》复印件、或《五保供养证》复印件、或《特困职工优待证》复印件、或《扶贫卡》复印件、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②属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人员的,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③属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且处于失业状态人员的,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④属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或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其他情形的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需同时提供原件供审验。
  3.报名资格审查及确认。
  在报名现场由各区(县)人社局初审通过后,由各区(县)人社局于7月14日前汇总送市人社局复审及确认。通过复审人员名单于7月18日在报名点、汕头人社网、汕头人才网、汕头人事考试网公布。
  4.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于7月21日到各报名点领取准考证。(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三)考试
  1.笔试。笔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全市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1位。
  笔试成绩在各报名点、汕头人社网、汕头人才网和汕头人事考试网公布。同时公布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和其他面试事项。
  2.面试
  面试对象按招聘职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计算(若最后1名笔试成绩并列,则并列确定为面试对象),如进入面试人数低于1:2的比例,则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笔试、面试的考务组织实施工作由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负责。
  3.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如果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聘用。
  总成绩在各报名点、汕头人社网、汕头人才网、汕头人事考试网公布。同时发布体检通知。
  (四)体检
  体检的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职位拟选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选聘的,可按招聘职位人选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对招聘职位空缺的岗位,可从参加考试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高低进行调剂。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培训、聘用
  经体检合格的拟选聘人选通过汕头人事网、汕头人才网、汕头人事考试网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经公示无异议的,集中培训后,由各区(县)人社局组织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应聘同一区(县)的人员,以总成绩高低为序优先选择上岗的人社所。
  以上招聘各环节(笔试、面试、体检、培训)时间以各报名点、汕头人社网、汕头人才网、汕头人事考试网公布的通知为准。请各应聘的考生注意关注有关通知。
  四、经费问题
  此次考试不收考务费。
  附件1.doc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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