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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广东省乐昌市人民检察院招聘18名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发布:2016-11-17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6年11月广东省乐昌市人民检察院招聘18名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发布。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1日至2016年11月27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含周六、周日)。报名地点:乐昌市人民检察院政工科(七楼703室),电话号码:6805120。地址:乐昌市公主下路76号。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广东省乐昌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11月公开招聘18名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因司法体制改革和工作需要,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参照《市机关雇员招聘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名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乐昌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法
  按照报名、考试、体检、政审、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和检察纪律,清正廉洁,恪守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学历、年龄要求: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年龄在18周岁以上,32周岁以下(1984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专业限:法律实务类(C6901)、公安管理类(C6801)、文秘专业(C660112)、会计专业(C620203)、计算机类(C5901),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8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司法辅助人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5、有相应工作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限韶关市户籍人口。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5、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情形。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1日至2016年11月27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含周六、周日)。
  2、报名地点:乐昌市人民检察院政工科(七楼703室),电话号码:6805120。地址:乐昌市公主下路76号。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自行在乐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下载报名表,并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后用A4纸双面打印,在报名表右上角粘贴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1张;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另交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1张。应聘者对所提交的报名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无效。
  四、考试办法
  (一)笔试
  1、写作。考察逻辑思维及文字表达能力。
  2、打字测试。打字测试为电脑中文录入,考察打字速度及正确率。
  笔试成绩按写作成绩和打字测试成绩各50%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二)面试。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由高分到低分前54名确定为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专业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乐昌检察微信微博公众号、乐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五、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录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我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录用资格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我院决定。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乐昌检察网(关注乐昌检察微信微博公众号、乐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选有异议的,可向乐昌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投诉电话是0751-6805117。
  七、聘用
  拟聘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薪酬待遇
  薪酬标准按照广东省乐昌市同级公务员70%统筹保障(含五险一金)。
  附: 招考报名表.xls
  乐昌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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