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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半年肇庆市高要区区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考指南

发布:2017-01-24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年上半年肇庆市高要区区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考指南发布,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内容发布如下:
  1、如何界定2017年毕业的报考人员?
  应届毕业生指2017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15年、2016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报考人员不得应聘的岗位?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含试用期)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原为公务员或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在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3.招聘专业有何要求?
  招聘岗位已根据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2016版)》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或具体的专业名称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职位设置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表,未如实填写的视为提供不实信息,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4、如何理解“学历”、“学位”、“全日制”要求?报考人员最高学历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不同,可否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
  报考人员应具备与招聘岗位对应的学历、学位方可报考相应的招聘岗位。2017年应届毕业生必须使用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其他人员可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考。
  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不需要提供相应学位证书。其他条件中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要求的岗位是指考生在报考时应具有相应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
  主、辅修的学历、学位证明均可作为报考条件证明。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从事“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如何报考和办理加分?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从事“三支一扶”大学生和“大学生村官”,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凭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或省委组织部出具的《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于2017年2月20日至21日(2天)上班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到高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要区南岸城区和平路105号)五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办理加分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6、填写《报名表》需要注意什么?
  填写《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对应填写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岗位代码和笔试类别,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为方便招考机关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凡因主要信息填报不全、不真实导致未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7、本次招考实行现场报名,不设网上报名。
  8、报名时考生须提供哪些材料?
  报名时需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核。
  报考者需提供《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双面打印一式一份,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报考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及工作经历等资格、证明材料。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需经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须有经办人签名、联系电话和工作单位盖公章。
  服务期内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凭县级以上组织部门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等工作,不视为工作经历。
  上述除证件、证明要求一式一份,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9、如果身份证遗失或正在办理中,怎样处理方可参加考试?
  《准考证》上规定:“考生必须带齐准考证、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如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临时身份证是唯一可以代替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的法定身份证明凭证,任何其他证件都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户口簿、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等证件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也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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