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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深圳公务员考试5类违纪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

发布:2017-03-24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深圳市2017年公开招考公务员笔试将3月26日举行。广东公务员考试网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此次公务员考试违纪违规处理启用新规,5类行为将严肃处理,对于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在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处理。
  第一类是违纪违规行为,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包括:(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四)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的;(五)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七)其他应给予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二类是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库5年处理。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包括:(一)抄袭、协助抄袭的;(二)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三)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四)其他应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三类是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在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处理。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包括:(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四类是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第五类是干扰考试秩序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包括:(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录用工作场所秩序的;(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报考者的;(四)其他扰乱考试录用管理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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