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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发布:2020-12-08 15:48:34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0广东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已公布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报名时间:2020年12月7日至12月11日。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0广东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佛山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条件:
 
  本次招聘职位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即2002年12月11日之前出生);
 
  (三)勤务辅警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文职辅警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应当获得岗位需要的专业资质或者专业技能。详见《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招聘辅警职位表》(附件1);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服从组织分配;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六)在同等条件下,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的人员以及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优先聘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二)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三)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四)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五)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六)曾被开除军籍的;
 
  (七)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辅警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八)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九)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采取自愿报名、统一考试的方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察合格后予以公示并签订劳动合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7日至12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值班室(佛山市高明区文明路283号);
 
  3、报名提交材料:报名者需提供小一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户口本复印件2份,毕业证复印件2份,摩托车驾驶证复印件2份(职位无要求的除外),退伍军人提供退伍证或复员证复印件2份。报名者需保证所提供证照资料的真实性,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
 
  4、报名方式:报名者应填好《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聘用审批表》(附件2),并到中国人民银行开具《个人征信报告》,由本人携带上述表格资料、本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报名,不接受邮箱、手机等其他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时需按报考条件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接受报名。报名审核工作完成后,另行通知考试时间及地点。
 
  (二)笔试和面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
 
  2、面试。
 
  (三)体能测评
 
  通过笔试和面试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评,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具体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3),不达标者不予聘用。
 
  (四)体检
 
  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持《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聘用审批表》到高明区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按照分局辅警招录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担,体检各项内容需合格达标。
 
  (五)政治考察
 
  通过考试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聘用单位按照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如出现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可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人选。
 
  (六)公示和审批聘用
 
  政治考察合格的考生,经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聘用后将安排参加入职培训,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被聘用人员的薪资待遇按照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辅警薪资待遇标准执行。
 
  三、其他事项
 
  (一)疫情期间,请报考人员务必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二)现场报名后,其他招聘程序具体时间将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保持电话畅通;
 
  (三)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单位可依次递补人选。
 
  (四)考生如对本公告信息或招考的有关事项有疑问的,请致电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辅警办,电话:0757-88822152;
 
  (五)本公告由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辅警办负责解释。
 
  附件:
 
 
  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
 
  2020年12月4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LRc_N3KB4dmvWZCkMsRrO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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